楚雄州妇幼保健院对已规范开展并备案的“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公示

日期:2024-05-08来源:转载点击:989 字号: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规定,现对我院已规范开展并备案的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及个人备案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见附件1),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特此公示

 

 

 

楚雄州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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